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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乙方欠甲方人民币18000元 在2013年的6月30 还清此款 到期乙方当时赴俄 务工 委托担保人代理 担保人用乙方赴俄工资作抵押 10月末将此款还清 现 乙方迟迟不露面 乙方委托他儿女领回工资 其工资是此款的担保人 给担保 他儿女不给还此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德峰(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3-12-04 21:0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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