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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不当得利案件(急!关于房产)

不当得利案件(急!关于房产) 我于09年4月交了个男朋友,因为30多了他家和我家在2010年的年初叫张罗给我们先订婚再结婚。定婚给三万,结婚登完记再给5万和一个30平的老房子。定完婚后因为要结婚30平的房子没法住,所以就张罗卖房子,卖房子的同时我和朋友借钱首付买了一套期房79平的房子,因男方有工作有公积金,所以当时在收据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后来卖房子还的我的钱。因为没同居并不知道他有生理上的毛病,他治了3个月也没治好,所以我家找到媒人就协商分手的事,当时我要房子因为房子是我手付买的,他家说了挺多好话并说看我还有什么要求补偿的。我说房子16万要不我要给他家钱,要不他家就要。他家说要房子。协商后我就把办好的契证和手续全部给他家了。没想到他家把我给告了让我反还他家将近9万元的房款钱。现在判决下了,法院判我还将近6万元。我现在上诉有可能要回当初买的房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ying……(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9-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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