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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伤残鉴定及附带民事赔偿

伤残鉴定及附带民事赔偿 我朋友与他的同事因工作引起矛盾,被对方几个人捅伤。对方几个人当时就被派出所拘留。伤者的伤口在肺部,当时因救人未作伤残鉴定。现在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医生说:肺部有积液,无法排除。故需要静养至少4个月。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如提请公诉,程序是怎样的?附带民事赔偿时如何界定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董威民(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9-23 11: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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