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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否应该补偿

土地是否应该补偿 当地粮站,建于1958年,2003年地籍调查表性质为国有,2009年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证,2011年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有偿处置给当地政府,同年申请县政府收回后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给开发商用于当地农贸市场项目建设。从修建到2012年拆除均无任何人提出过异议,但在拆除后动工时,当地村民组提出该土地属其集体土地,应予补偿,请问是否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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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7630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2-0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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