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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上海未婚买房 分手后产证除名问题

上海未婚买房 分手后产证除名问题 律师好,2010年和女朋友一起买房,2011年产证办理下来,写了双方名字,产权共同所有,现两人感情不和要分手,女方愿意主动放弃产权,将产证上名字除去。
现已经通过法院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判定房屋给男方一人所有后已到公证书办理房屋贷款抵押变更,现有最后一步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除名手续,正常情况下直接走买卖程序将女方的所有部分卖给即可,但是涉及的费用较多!
目前房产证上只写明共同所有,并没有说明双方房产的持有份额,请热心的律师们帮忙确认,如果我先和女方约定房产她只占有1%的份额,然后再去过户是否可行!谢谢! 
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大师帮忙,重金酬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wal……(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3-12-03 16:5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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