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合作协议问题,如果是下面问题是否可以找办事人追回欠款?
关于合作协议问题,如果是下面问题是否可以找办事人追回欠款? 合作协议如下:
甲方:A
乙方:B 、C
丙方:D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托丙方为甲方所办工作单位:XXX。甲方自愿承担办理工作费用XXX人民币,提前支付押金XXX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约定:
(1)工作办成后,支付余款XX人民币;
(2)工作没办成,返还押XX人民币;
(3)乙方所托丙方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意外死亡,甲方愿意拿XX人民币作定金,如出现不可预测的意外(办事人意外死亡),而无法取回这XX人民币,甲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但前提必须保证甲方所交定金XX人民币后收到的收条必须写明“今收到甲方XX人民币......”,而且收条要规范,不能涂改,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户口本相符。
(4)如果到规定日期工作没有办成,由甲方自行向丙方所要XX押金,与乙方无关。
三、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生效,签字后不可手动修改。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A
乙方签字:B、C
问题:我先说下关系,A和B是朋友,B帮A找到C让其帮办理工作,C和D是朋友,并把押金交给了D,但是合同当初签的是D如果死忙,乙方不用帮追回押金,现在丙方还在,我是不是可以让乙方帮忙追回押金?有没有违反合同?现在丙方涉嫌诈骗,乙方有可能是共犯吗?可以一起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cpark……(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12-03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