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前夫拒付小孩扶养费6年,如何解决(小孩久病,等钱治病)
前夫拒付小孩扶养费6年,如何解决(小孩久病,等钱治病) 本人(女)与前夫1998年结婚,于2002.9.20由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离婚,判定1.儿子由我抚养至18岁,前夫每月负担抚养费150元.2.前夫付给我共同财产折价款30000元.
判决书下达后,前夫拒决执行,在未付一分钱的情况下逃至广州(不知具体位置)打工,强制执行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而停滞.小儿在我离婚后得了一场大病,由于缺钱久治不好,至今仍无全痊.本人近几年在多次奔波于湖南及广东之间,在社会各团体的帮助下于2008年12月寻到前夫,得知前夫已在广州番禺区结婚并有3处房产,车2辆.近期向原湖南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原有判决的钱财,原湖南法院委托广州番禺区法院代为执行.有几处不明之处,依照些案情向你咨询:
⑴.
⑵ 前夫现有的3处房产中有一处为我们婚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姓名,此房子为按揭房,房产证标明:2001购买;2002.1.8发证,到离婚时,按揭房并没按揭完,离婚后还有交按揭款.
请问①这处前夫在离婚时 故意隐报 的房产我能分到多 少?
②是按现行房价,还是以2002年9月份离婚时定价?
③婚后前夫按所交的按揭款我是不是要补给他,这部分婚后的按揭款我因该如何确定是多少呢?
⑶ 法院强制执行是不是会查封前夫的房子,由于我没有足够的钱来保全他故意隐报的房产,我是否可以在上报上被执行人(前夫)的财产时只报这一处房产,到时法院就也只有查封这一处房处(因为听说3处房产全报上去的话,是由法院择一处房产查封的).
⑷ 由于近年物价上涨,我是否可以申请将小儿的抚养费从2009年提高到500?
盼贵律师能在工作之余帮我解答,在下谢谢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廖叶(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2-12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