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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肖像权的体现

关于肖像权的体现 最近我和未婚妻照了婚纱照,但选相的时候,影楼拒绝拷贝没有入册的照片。(协议中只约定加选照片需要付费,没有约定虚拟照片的处理方式)

上网看了看关于著作权的解释,了解到影楼对于照片享有著作权,但消费者对自己的肖像同时拥有所有权。

根据《<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顾客,交付时可向顾客演示音像制品的内容,交付的同时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一并交付顾客。

有些律师认为《婚姻庆典服务》属于行业标准,对影楼没有法律约束。

    请问律师,个人在肖像权的保护上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难道眼睁睁的看着他们把自己的照片删除?或者花冤枉钱为自己“赎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ji……(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0-09-21 22: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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