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证据的问题
关于证据的问题 亲爱的律师老师,您们好我曾于2006年提起过离婚诉讼,当时发现被告有存款25万元,经庭审质证,被告承认有这笔款项(存款全在被告处),那次起诉以我撤诉告终,现在由于和被告实在过不下去,想再次提出离婚,不知上次被告承认的曾经拥有25万元的事实还能不能重新被认定,(当然,到现在已有4年,肯定会被消耗一些)即不需我再重新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曾经有过这笔款项,因我有些证据找不到了,此事很急,希望各位帮帮我,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n8330(重庆)
提问时间:2010-09-2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