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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原公司的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原公司的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4年前我在原公司买了一年多时间的社会养老保险,在离职的时候他们说还没报到社保局,就开了张离职证明,说过段时间再去找他们。当时有听很多人说连续3个月没有续缴就相当与作废了。所以在我搬家的时候就扔了。4年后我有了新的工作,本来以为重新买就可以了,谁知道社保局有我的资料,还得去找原来的工作单位。原来的单位人事部在电话上也没说不给办。可我就是进不了公司商务中心去找人事部门。门卫不让进,说要人事部门的人来接。可人事不接,说不认识我,要我找原部门开证明给保安,结果原部门说我现在不是那的人,他们只给现在在部门工作的人开,也不给我开。我给他们保卫部的领导打电话说看能不能把我身份证压在保安那让我进去,结果还是要么有人接要么开证明那些话就挂了电话.
现在这边单位要我尽快把社保关系转过来,可那边又闭门不见.我真不知道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ni33……(四川)
提问时间:2008-09-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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