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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我和他离婚已经是第2次开庭审理了,第一审是去年6月份开庭,8月下的判决书,今年9月我又份起诉,,10月中旬开庭,在我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前借给我弟弟3万元,起诉离婚之后他找我爸爸要求还钱,我爸爸就把钱还给了男方,因为没有留下书面证明,男方非说是我弟弟借他的钱没还,因此法院的法官以此为由调解,让我把孩子的抚养费一次给清,就充当还我弟弟的3万元,请问这样的调节合理吗?因为这样迟迟拖着不下判决书,法官还告诉我如果我不同意就很有可能不会叛离,请问这样法官做的合理吗?请好心人帮帮我,男方就是一个胡搅蛮缠,一点理的不讲的一个人,我想尽快脱离这种痛苦的婚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fsxia……(甘肃-定西)
提问时间:2013-11-2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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