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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担保金的问题

关于合同担保金的问题 我与2008年7月11日与安庆某学校签订合同,同时交了3000元担保金,上面说合同有效期是否自2008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止(含三个月试用期)。后面又说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自8月底我被录取国家老师编制,就没有去签订合同学校上班,请问我能将这三千块钱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g6866(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0-09-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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