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该被婚庆公司这样坑?
我该被婚庆公司这样坑? 我在选婚纱照片时,婚纱店为了让我后期多消费,给我一张500块钱的“唯爱”婚庆公司的贵宾卡。卡片上的使用须知是这样说的:持此卡在唯爱婚礼服务机构消费的客户可在原价的基础上抵扣500元现金;此卡不兑换,不找零,不参加店内活动;每次消费仅限使用一张。
我也为了节省500块钱,就到了这家婚庆公司消费,选择了一个2699的套餐,而我没有要红地毯,就减掉了80块,就是2619块钱。我也签订了合同。合同上要求付款是分三次,头款是在签订合同2010年6月30日时给了500元(全款的20%),于婚礼前一周左右,也就是2010年9月12日向他支付中款1800元(全款的70%),于婚礼当日支付尾款319元(全款的10%)。我当时付中款没有2010年9月12日付,是在婚礼前一天彩排时付的。
我在婚礼那天,付尾款时就出具了那张500元的贵宾卡,可婚庆公司的人却说我的卡不能当500元现金支付,我当时也为了不闹僵,就说只把尾款的319块钱抵消就算了。可他们不答应,只能把19块钱的零头去掉,我还需要再给300元尾款。
他的理由是:第一,我没有在咨询之前告知我有这个优惠卡,(可他并没有询问我,我也不知道要在之前出示,这个理由我认为不成立);其二,她说2699这个价格是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了8.5折后的价格,原价是三千多的。(我按照他的说法算了一下,他所谓的原价约是3175元)再减去我的优惠卡500元,我还要付2675元,再减掉了我没要地毯的80块,是2595元,我的套餐该付2619元,相当我只节约了24块钱左右。(当时是他在说,我也没计算,还不知道就算是以他的方法,他也少给我算了5块钱,之前写的数据是我后来回家算的)
当时我觉得500元就只能抵扣19元零头难以接受,而且接待客人也很忙,谈了好一会儿也没有谈好,就跟他的老板说过两天再去他的店铺谈谈。
可咨询当时他就直接给我的是2699的套餐,我也就认为这是原价,能省500块是好事,毕竟结婚花的钱也太多,我也刚参加工作2年,每个月工资也低。
现在我在合同上发现这样一句话:“如甲方(就是我)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准时付款,乙方(就是婚庆公司)对所提供之服务或产品发生的一切问题概不负责。以上服务原价总计人民币-----元整(横线里面是空的),折后价共计人民币2619元整。
当时也没有注意这个“原价”还有这样的一层意思。他说的产品应该就是还没有给我的两张光盘。
现在仔细看他的合同也有问题,比如之前列的所有表格里面价格全部没有写单价、总价,只在后面的文字叙述中写了“以上服务原价总计人民币-----元整(横线里面是空的),折后价共计人民币2619元整”。 还比如:甲方(就是我)委托乙方(就是婚庆公司)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冷焰火、灯光、音响、摄像、摄影、泡泡机等电器设备。如因不可抗力发生机械故障,照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赔付甲方该项目金额一倍赔偿,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如因甲方原因取消任何已定羡慕,则有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取消项目原价50%的项目违约金。当时要准备的事情太多,也没有仔细思考。是我太大意了。
之前好像他的店铺里面有关于优惠券的公告,现在没有看见了。
好像《消费者保护法》里说过店铺不能以店内公告的形式告知客户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消息,但是记不得了。
而这次的婚礼我也不是很满意,主持人说话吞吞吐吐的,在新郎出场走到我面前的时候冷了好久的场,是婚庆公司另外一位抢过话筒说话才缓减尴尬。而合同上说的主持人是有主持过500多对新人的经验,我对此表示怀疑。
还有就是给我500元贵宾卡的婚纱店已经不存在了,之前没有做完的业务也被另外一家婚纱店接收了。
请各位朋友帮帮忙,我难道就该按照婚庆公司说的给余款300元吗?有没有什么不付的理由呢?
说得有点乱,不知您看懂没有,拜托拜托了!
跪求大家帮帮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山娃(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0-09-20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