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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 受害人于四十几年前受到一单位车队交通事故伤害,在当时的条件下只一次性处理了五百元的赔偿,并被告知今后生活由生产队负责。然而,在几十年中在无人过问受害人生活。车祸致使受害人右腿高位截肢,如今年迈,生活困难,想到当年的交通事故责任单位是否该负责其多年来的假肢安装以及生活,护理等费用。这种案件能否再诉诸法律师?当年的受害人还能否讨回公道?是否过了诉讼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山涧居士(青海)
提问时间:2010-09-20 22: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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