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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被对方打了 并逼迫写下欠条 又抢走2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 构成抢劫吗?

被对方打了 并逼迫写下欠条 又抢走2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 构成抢劫吗? 起因:因为弄坏朋友一辆摩托车,朋友要求赔偿。事后,在协商过程中,我提出我帮你去修好,修的钱有我来承担。朋友不能接受,就带人冲到我家里,进门就直接打我。比我写下5000元欠条,并且说不写欠条就把我人带走。下下欠条后,又说不相信我,要拿走2万元笔记本电脑作为抵押。我表示不同意。对方直接抢走电脑,不肯归还。
请问这个是否算抢劫?或者有违反刑法或民法的地方?
对方能否在逼迫我写欠条之后,要求说用笔记本电脑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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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gsc(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1-2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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