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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为破产前企业生产自救帮助连带清偿保证

职工为破产前企业生产自救帮助连带清偿保证 破产企业职工为破产前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权人申报全部债权。保证人申报债务人总债务减去已经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的部分,确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51条第二款驳回确认之诉。
恳求各位司法人员帮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C初(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11-25 05: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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