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拆迁纠纷
集体土地拆迁纠纷 耕种用地。土地拆迁是12年被占有的,当时办事处按照现有人口把土地的百分之六十划分下来,我们家是五个人(不包括我奶奶),五个人百分之六十一共是12万多。因为这样的划分大部分村民不同意,由八个村民组织村民上访,把所有土地的补偿款都要过去了,八个村民代表在没有开会的情况下,就按照92年我们村里最后一次分地的情况把补偿款按照地分了。这个划分方法就是一张纸,也没有村委哦盖章签字,土地管理局也没有备案什么的。说有这个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但是我们这边属于城市周边城市,92年分地方案就是一张纸,啥也没有。八个村民因为地多人少就这样分下来了。绝大部分村民也不同意的。如果说这样我们准备打官司的话从哪里下手,还有我们是在办事处分土地款的时候就领了百分之六十。我们当时领的五个人的百分之六十。92年分地的那张纸上是4个人。四个人中有一个是我奶奶,我奶奶是单独的户口本。并不跟着我们。也就是说我们家是三个人有地加上我奶奶是四个人。当时领百分之六十的时候也没有领我奶奶的地钱。现在他们要从我们家多领的地钱扣我奶奶的土地款。现在就这样。我们是不同意他的分配方案。而且他还拿着我们百分之四十的钱。我奶奶的钱都不给。我们要告到话是从哪里切入呢。怎样法院才会受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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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冬天小熊(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3-11-24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