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原将座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XX号楼X单元XXX主卧)的租住与乙方使用合计面积为(XX)平米,特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日期为(2010)年》(9)月(11)日起,至(2011)年(9)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租金
1.租金为每月(¥750.),第一次付款为押一付三,共计四个月,押金不可充抵房租,房租到期时乙方结清房间所有水、电、燃气的使用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3.租金按(季)交纳,提前30天支付下季度房租。分别为第二次(2010)年(11)月(11)日,第三次(2011)年(2)月(11)日,第四次(2011)年(5)月(11)日,以此类推。
{三}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由乙方按实用量结算。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甲方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给乙方。
2.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需预留时间让乙方找到其它房子居住,时间另行协商。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款规定付租金和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如乙方中途不租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3.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4.乙方不能利用本合同及甲方相关证件做不利于甲方房屋产权的事务,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
{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任何乙方不得单方卖面修改或取消合同。
本合同于(2010)年(9)月(11)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XXX XXXXXXXXXXXXXXXXXX(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八个字不在合同中特此说明)) 日期:(2010.9.11 189XXXXXXXX)
乙方:(XXX XXXXXXXXXXXXXXXXXX)日期:(2010.9.11)
乙方入住时所查表数:
水表:厨房: 卫生间:
燃气:(82698)
财产清单:
(电:193)
(152XXXXXXXX 双人床 1.5*1.8 电脑桌 公用:冰箱,洗衣机,餐桌,燃气灶,抽油烟机)
以上为合同所写 括号内为手写 {六}2.后面的错别字也与原文一样(不得单方卖面) 我想咨询如果我11月11日不交房租住到12月10日,然后退房,会退还押金吗? 我交了三个月的租金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共计3000元 有收据。我只住这三个月 属于违反合同条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c496……(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0-09-2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