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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监察是否应该移交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监察是否应该移交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已对单位下达指令,要求限期支付给我工资9500元、补缴两年的社保。但是单位不予理睬,始终不给支付任何款项,现在期限已到。
  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单位有很多货物、汽车、设备以及土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是否可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目前这种情况,劳动监察大队是不是应该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劳动监察会不会推卸责任,不愿移交案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isiz……(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1-2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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