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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我是2008年9月26日到公司上班,单位2009年1月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申报缴纳保险的基数不是按照我的实得工资缴纳而是按照最低标准1260元缴纳,2009年11月本人提出辞职。2010年1月提起仲裁,但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理由为(仲裁请求为申请人依法缴纳2008年10-12月社会保险)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请求依法为申请人缴纳2009年1-11月社会保险,按实得工资缴纳)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请问不予受理的理由成立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co1900(天津)
提问时间:2010-09-20 00:2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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