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问题
可以申请的
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可以的。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咨询计生办。。
建议去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