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番禺1家电子厂公司的员工,因为我们厂明年要搬去中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你所工作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致使双方对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不同意见。工作地点是属于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一个重要劳动条件,对于它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你辞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47条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公司如果不支付该笔赔偿金,你当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你好,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请采纳。。。。。
可拒绝单方变更岗位 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应该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予赔偿,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