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物业费问题
关于物业费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小区物业服务不作为,可以说很差,基本没有履行服务承诺,导致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很不满,不愿交物业费,最终解聘物业公司,4月份由新的物业公司接管,但现在的问题是,原来的物业还要强收以前的物业费,甚至是上告法院强制执行,我要咨询的是二个问题:一是新的物业公司已经接管,理因前物业公司无权再收物业费;二是前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期间服务不作为,对业主的问题不解决,协商也没有用,拒绝交物业费是合理的,物业法规定先服务再交费,是吗?否则谁来保护弱势的老百姓群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vI7649(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0-09-1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