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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在四川,关于一起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10日一辆货车发生甩尾与我车发生碰撞

,我在四川,关于一起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10日一辆货车发生甩尾与我车发生碰撞 ,我在四川,关于一起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10日一辆货车发生甩尾与我车发生碰撞,责任认定书为对方全责.我与另一乘客受伤,在医院住了二十多天之后,医生说伤口已经没事了,可以不再用药,但当时身体多处软组织还没康复,还不能正常工作,医院没有通知续费,也没要求出院,医生告诉我说;我可以回家养伤,医院床位仍然留着,于是我9月3日就回了家,直到11月6日我们与对方车主去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因当时太粗心,没看清楚便在出院书上签了字,对方便带上病历走了,直到第二天向对方要病历时发现出院证上的日期不是11月6日而是9月3日,因我是面部受伤,需要办理后续整容鉴定,这样一来医院便单误了我的后续医疗,请问医院这样合法吗?为什么去办理出院的时间不是当天,再说我是不是应该有出院的知情权?我可以起诉医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四川)
提问时间:2013-11-1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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