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
你的情况很特殊,有的地方法院认为可以算作事实婚姻,但是有的地方认为属于同居关系。
不论如何你都可以要求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对子女抚养依法裁决。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九四年以前就生活在一起的,属于事实婚姻,即合法夫妻
财产平均分割
孩子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判归抚养权
你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即可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婚姻算作事实婚姻,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各有一半所有机,对子女抚养依法裁决,你至少可以争取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结婚已二十年,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话,构成事实婚姻,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孩子一般一人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而,你是算离婚还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就看你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开始日期是在1994年2月1日前还是以后。如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话,财产和孩子的问题,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双方平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归受赠方所有。
你可以和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1.如果在94年以前你们就案传统方式结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那么你们是合法夫妻。
2.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3.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策划并制定方案,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最好地维护你的利益。
若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94年之前结婚属事实婚姻,可起诉离婚,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你最好是有他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这对你是有利的。你们的财产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平分,如你有证据证明他有过错,他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
可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但对方有家庭暴力,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具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