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土地转让金计算
你好:请咨询相关部门
具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办理。
第三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指导价格价差的45%补交增值收益,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请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北京市规定,2008年4月8日及以后签订销售合同的经适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需要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与经适房价格之差70%的土地收益金。2008年4月8日以前的,比例为交易价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