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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因交通事故被人打该怎么办?

因交通事故被人打该怎么办? 由于母亲(74岁)5月25日被天籁牌EQ7230BA撞伤,造成胫骨、腓骨、共3处骨折,同时一骨折处有点错位。车祸当事人入院费交1千元。几经周折(治疗初期中途6月1日-6月3日停药,因欠费),到6月4日车祸当事人共交治疗费8200.00元,我们自己护理,其他什么费用一分未出。车祸当事人自从6月4日从保险公司开5200.00元支票,交到医院后,在也未探视受害人,甚至于问都未问一下。在这过程中,5月31日中午在医院把母亲身份证拿走,至今未还。由于需母亲身份证办理一些事务,于7月15日打电话索要身份证,却是呼叫转移,多次打都如此。7月16日打通却不接,也是多次打都如此。7月17日兄弟打电话她接了(可能不知是受害人家属的电话),我随后打他就接了,告知把母亲身份证下星期还回。但是一直未见车祸当事人把母亲身份证还回,到7月23日打两次车祸当事人电话都是停机,后打都是停机。
9月10日医院出具欠款通知,交费8200元,已用费用9142.48元,欠费942.48,补交2000元保证继续治疗。打车祸当事人电话还是停机。到交警找警官帮助追缴,处理本事故交警不在,另一交警在,问他原先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在那。他问什么事?我回答是交通事故的事。他说原先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已调走,现由他接管,我把原先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下的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医院出具欠款通知拿给看。他问对事故的认定有疑义没有。我回答双方当事人都签字,没有疑义。他就告知交警下达了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交警部门的工作就算完了(也就是结案)。我说治疗都未终结,医院追缴费,我找谁。他回答:对于追缴费,已不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但可以帮助追缴,你们可自己找对方。我说对方我都不知道住那,留的电话也打不通,我找谁。他随后按事故认定书留的电话打,关机。他说电话打不通,我也没办法。我问他一个问题:我说据我了解,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住院治疗,交警部门扣肇事车,车主取车,须交保证金保证伤者治疗(因我打工同事家出交通事故车主交保证金),才能把车取走。他回答他处理是要交保证金,至于前任对此案为何未交保证金,他不好说。我问该怎么办?他回答你只好到法院起诉,同时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肇事车,要不然对方把财产转移,你赢了官司,对方说他无赔付能力,也就是赢了官司,却得不到经济赔偿。我匆忙到法院,找咨询法官,把事情说明,把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医院出具欠款通知拿给咨询法官看,却得不到明确说法。咨询法官叫我拿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医院出具欠款通知找立案庭王庭长问可否立案。王庭长没找到,下午学习。
9月13日,早上到法院找王庭长,把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医院出具欠款通知拿给王庭长,王庭长看都不看,给我说法院有咨询法官,去找咨询法官。只好又去找咨询法官。找到咨询法官,又是9月10日那位咨询法官。他见了我,说你不是上回来过,叫你找王庭长。我说王庭长叫找咨询法官,这是怎么办。他说写诉状。我说怎么写。他说那边有模式,把你的诉讼请求表述清楚。我说治疗都没终结,我怎样诉讼请求。他又看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叫我去找处理此案中队的交通大队纪委。
9月14日早到交警大队门口,门卫问什么事。我说交通事故的事。门卫说交通事故找交通事故科,交通事故科在另一地方,给我讲怎样坐公交车。找到交通事故科办公楼,进值班室问交警,交通事故找那个部门。交警说就在我们这。我随后把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医院出具欠款通知拿给他看。他看后说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下那,交警的事完了……。我问医院追缴费,找谁。他回答找处理本案的交警或者当事人。我回答处理本案的交警已不在原中队,当事人找不到。……最后交警叫我找原中队上级,同时告诉办公地在那,怎样坐公交车。找到另一交通部门,找到相关办公室,一警官接待,把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和医院出具欠款通知拿给他看。他看了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误认为我是申诉事故认定。我告知我不是对事故认定有什么疑义,而是就医院追缴费的事。告诉我他们不是负责处理此类事,而是负责处理对事故认定不服,办理申请复核事故认定。对于我提出的事,提出两个办法,一个是找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队长,另一个是,已经到治疗后期,自己想法凑措钱先垫付,治疗终结后,把伤残鉴定作了,起诉法院要求赔付,根据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对方怎样都得赔付……。
9月15日,晚19.40分左右见车祸当事人回父亲家,我回家把欠款通知拿起到车祸当事人父亲家门口,敲门叫车祸当事人,车祸当事人开门。我说你真做得出,打电话关机。就叫她把受害人身份证还回。车祸当事人叫我到事故科去拿。我说是你拿去的找你要。把欠款通知拿给她,叫她把欠费交了。随后转身就走,顺手把他门关上,由于心情不好使劲大,关门声大。从他家开门冲出一男子就大叫我踢他家的门,同时抓扯我衣服往他家拽,和他在门口僵持,他挥拳向我打,前面几拳躲闪过,后一拳没躲过,打在左眼框向上,造成眼上部破裂流血,我始终未还手。随后打110,、开始几次都未打通。他打通(不知是否110),先恶人告状说我在他家砸茶几,又打电话喊几人来他家。110我未打通,就打兄弟电话,说我被人打,叫他打110,同时告知地址。随后我又打110,打通报案叫他们快来。派出所民警来,我要求勘查现场,因我未进他家门一步,对方诬陷我进他家砸他家茶几,派出所民警来未仔细勘查,随便看了一下,就叫到派出所。我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才到医学院就伤口进行处置,检查后,进行伤口处理,逢针,具体逢几针,不清楚。在医治过程中,打人者未跟随也未出一分钱。
就以上案情,当时派出所人问我,你是几人。我回答就我一人。对方案后在派出所民警未来前,打电话叫来好几人走进她家。现我不知对方怎样提伪供笔录,同时打电话叫来几人是否也作伪供证。对此案我怎样才能不致于被对方诬陷,因现场根本未勘查。我进她家可取我脚印,我拿什么砸或手掀茶几应都有我的手印,但当时要求派出所民警勘察现场,派出所民警未对以上进她家的脚印,砸或手掀茶几提取脚印手印。也就是说对我最大的证据进她家脚印手印无法印证。我应怎样起诉对方,应怎样应付对方诬陷。望相关人士给予法律帮助和支持,在这里先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qp582……(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0-09-1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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