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约24年前,父亲与村支书书记等一伙赌博,实际借了3000元,但打借条是13000元,并按了手印,现在20年过去了,还没有还债,现在村上买地家里分了3万多,但村支部书记说我们家和他有经济纠纷因此钱布可以给,这种公私不分的做法明显不合理,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1.20年前的借条是否有效?
2.公私不分明显是长势欺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像父亲的这种赌债,我们是否有义务偿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格桑花(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9-18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