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顺序是否影响债务的清偿
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有剩余的,可以。
有剩余的,可以。
可以依法参与分配。
房产只能先偿付甲,乙和丙不能参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