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在编教师,国庆回家期间,学校教师宿舍电脑被盗,我自己买的电脑
暂时由自己承担的
如果公安机关不能破案,并追回被盗物品,只有自己承担相应损失。
建议先报警解决的
很遗憾,自己承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暂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