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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是否构成侵权?

是否构成侵权? 关联人:一高龄退休老人及家属,医院
事件:老人82岁,因哮喘入院,公费医疗。五天后,病末愈,医院因其公费用完督促其出院。家属要求追加,医院遭医院拒绝。出院后,医院末及时出俱出院结算单和退还医疗卡,并私自拿病人医疗卡到医保所追加了住院治疗费,且末通知患者及家属。家属向上级部门举报后,医院虽然用余下的费用给了老人继续治疗。但家属对卫生局调查后反馈不满意。反馈说:院方是为了患者好,才追加费用的。具体如下,暂时隐出真实称呼。(我没有少积分,仅有20分,全部赠送,只有由衷地感谢。希望能得到回答。)
反映材料:
    某医院贪污套现医保金费知多少 医院利用公务员公费医疗卡,贪污套现国家医保资金,直接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公费医疗的惠民政策,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重侵犯了病患者的利益,致使病患者有病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治疗。 2009年11月,82岁高龄的退休老人因哮喘发作日益严重,于6日入住某医院,9日,住院部主任通知患者说没钱了,可以出院了。患者家属问医保所批了多少钱,主任说批了1200。患者家属要求:继续住几天,并提出自己到公费医疗办去追加医疗费手续,主任找出种种理由说不行。患者无奈,在没有彻底地治疗好之前被迫出院。出院时患者家属要求任开出出院结算单和每日用药明细。主任说没有。患者家属想要回医疗卡,主任说要过几天。到11月23日,才拿回医疗卡。27日,上县医保所一查才发现,院方已经利用患者的医疗卡在医保所批了两次医疗费,第一次,1500元,第二次1200元,实际在医保所报销了2693元多。患者回家后,一直没有好,因无钱医治,只能采用炒盐进行热疗,现在越发严重了。期间,患者家属几次到医院,要求住院部开出用药明细和出院结算单,无果。于12月8日,再次到医保所查实,老人此次住院,某医院确实在医保所报销了2693元钱。患者家属很迷惑,于9日找到院长,要说法:为什么患者家属要求追加医疗费用时,医院却说不可以,而当患者出院后,院方却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患者的医疗卡,私自到医保所追加第二批医疗费用。而且并没有通知患者或其家属。院长说,医院是出于替患者考虑,帮患者批了两次,剩余的可以随时来拿药。患者家属反对这种牵强的说法,要求医院开出结算单——真实的结算单。至此,住院部这才出俱出院结算单:曾莫明老师此次住院实际费用共1038元(含个人所交起付线350元)。 问题:1、为什么患者住院其间,患者家属要求追加医疗费用时,院方千方 百计阻止? 2、为什么院方在患者出院后要扣留患者的医疗卡,不及时交还给患 者? 3、为什么患者出院时不及时出俱出院结算单和每日用药明细? 4、院方为什么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去追加医保费? 5、2693元-1038元=1655元都到哪里去了? 6、关于自付部分20%,国家有明确规定哪些自付20%,哪些自付30%, 哪些不用自付,为什么院方却要统付20%? 7、老人的病情现在日益严重而无钱医治了,该怎么办? 另外:按此种算法,一张卡可以贪得至少1500元钱,那么10张卡呢,100张卡呢?更多呢?还有农村合作医疗的呢?真不敢想象。 附加材料(其它听说的事实): 1、去年5月,医院借到某老师1的医疗卡,送给了他200~300元钱的药。问题:医院借到个人医疗卡至少到医保所要批一次,至少是1200元。其余的到哪里去了? 2、今年5月,某老师2住院,,也仅用了1000元钱左右。多余的钱哪去了? 3、还有某老师3,某老师4,某老师5,某老师6,某老师7等多不胜数,甚至还有挂住院不住院不用药等着最后医院退回现金的现象。 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这种利用非法手段侵占国有医保金占为已有或是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并严重损害病患者利益使患者有病得不到较好的治疗的情况展开深入调查,一经查实全部事实,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我会一直关注此事,直到打倒这个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党的形象,危害病患者的利益的国家的蛀虫,人民的害虫。
                              胡说 2009年12月22日 
   卫生局调查后把馈如下:
   “胡说”:

    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后,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非常重视,责成局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调查组,于2010年1月12日至15日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函件提供的情况,调查组先后调查了医院经治医师、护士长、公费医疗协管员等知情者及当事人老和其家属子。主体对象患者老人,男性,现年82岁,因哮喘发作于2009年11月6日下午1点入住某医院,并支付起付线金额350元,第一次住院产生费用1038元。该院考虑患者是一个老病号,每年都要住几次院,每次住院按要求需付350元起付线款。老人多年来都在该院治疗,由医院公费医疗协管员考虑多安排点医药费,放在帐上,再次住院时继续用药,不再交起付线款,这次也不例外(这样做虽然照顾了病患者,却违背了公费医疗报账原则,也引发了病患者家属的误解)。2009年12月28日上午8:40再次入院治疗,产生费用674元,2010年1月4日又产生费用115元。在整个治疗中自付费用达481元,但该院并没有要求老人补交自付款131元,现老人在医院还可继续用药费382.30元。胡说同志反映的住院及药费问题只考虑了一次用药和起付线款项,没有考虑二次住院后该付的起付线款项,对医院关心患者的一面,反而产生了误解。至于患者家属说该院护士长的态度问题,老人本人评价很好,而且每次出院都安排了三天口服用药。在与其家属交流中,他对医院在经费处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也表示感谢,没有意见,而且对卫生局党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地敬佩。至于对其他“医保问题”家属也抱歉地说:“对不起……”

    感谢胡说同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某医院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月10日前报卫生局办公室。今后,各医疗单位将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对公费医疗资金和农合资金的监管使用,不能像某医院那样做好事,引起群众的误解,造成投诉,给自己添不必要的麻烦。更不能做违规违纪的事,特别是利用“公费医疗卡”和“农合卡”去套取资金,为医院增加收入。

                                         *卫生局
对上述回复,家属十分不满,对此多次与卫生局和某医院电话交涉末果。
   1、回复没有直接了当的回答其中任何一个问题。
   2、反馈与事实完全不符:老人从末在任何医院住过院,身体一直很好。这是他生平第一次住院。
   3、上述回复能说成是医院替患者考虑做好事吗?
   4、“至于对其他“医保问题”家属也抱歉地说:“对不起……”有说成是家属诬告这嫌”。
请问律师:上述案例是否构成了侵权,如果是,请问侵害了患者和家属举报人的什么权力。后面我该怎样维权?如果没有侵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shuo……(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0-09-1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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