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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建设美丽乡村

建设美丽乡村 我有一处住房是在1993年的时候建的.50平米是用来开小店用的,有手续.后来村干部说这叫二位一体房需俩年换一次就把我们的房本给拿去了,我们还交了200元钱,现在发票也找不到了,房本也没还给我们.后来在2003年经村里干部同意又盖了40平米是用来居住用的,没有手续,是口头协议.现在我们村建设新农村.要拆我们的房子,说我们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影响美观必须要拆.又不给安置.我们没有别的居住房.还说给我们保留50平米,我们户头上是祖孙三代人,不够住啊,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乐小乐(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3-11-1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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