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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解放初期被代管的房产,现在国家是否能返回给我家?

解放初期被代管的房产,现在国家是否能返回给我家? 抗日战争期间,我爷爷在丹东购买了30间房屋,因种种原因,全家移居江苏,这些房屋就交给丹东的亲戚管理,解放后,政府清理房产时,要房屋本人到政府去认领,亲戚没有联系到我家,就没有人认领,丹东的房屋作为无主房,被政府代管了。后来有亲戚说起丹东的房屋仍在,知道这个消息后,我奶奶和母亲在1980年去了丹东,询问能否讲房产发还给我家,房管所查询后,答复房屋是在我爷爷名下,但已按国家政策代管,不能返回,无功而返。20多年间我父亲与丹东方面为房屋事多次交涉,均无果;2008的交涉,丹东房管局出具了正式答复文件,承认丹东的房屋在我爷爷名下,但不能返还给我家,理由是:代管前政府发过公告,逾期不认领,作为无主房,由政府代管,收归国有。现政府没有可以将代管房发还的政策,所以,不能返还。
现请教律师:
政府当时公告时,我全家均在江苏,无法看到公告,现在这些房屋是否还能要回?
注:我爷爷解放前就已过世,是生意人,不是敌、特、汉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iwei……(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2-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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