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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请问误解欠条意思的前提下签字是否生效?

请问误解欠条意思的前提下签字是否生效? 几年前,B给了A 4万委托A办事,A事情没办成,但钱就用光了,于是欠下B 4万。当时立下欠债4万的借条。借条上面没写还款日期还债方式和利息。这几年来,A陆续还钱给B,还了3万多。但讨债期间,B不时在A工作单位和是家里大吵大闹,并且淋红油写大字。并且声称A还的只是当时的利息,还欠3万本金。

并且在2012年多次骚扰A后重新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面写A向B借了5万元,每月利息600。A当时被骚扰过度没看清条款内容就签了字。

现在B手上有新旧两张欠条。旧的没有给回A又重新写了新欠条,请问后面这张新欠条生效吗?B经常在A家里和工作单位骚扰A,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慵懒(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1-1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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