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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部门不按国务院、市政府文件补偿,被拆迁户该怎么办?

拆迁部门不按国务院、市政府文件补偿,被拆迁户该怎么办? 商业旅游开发征用我们营业用房,要求原地置换不同意,要求货币拆迁而补偿额度有很低。周边营业用房的售价在4万元左右,而拆迁部门定价为5180元(依据是参照《淮安市楚州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技术实施细则(试行)》(楚建【2005】77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国务院有590号文件,市府也出台了《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文件,而楚州区拆迁部门强行让百姓接受过时不合法的标准。请教律师:作为被拆迁户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步春(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3-11-14 10:0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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