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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诉讼的法律时效

房产权诉讼的法律时效 以土改时土地证为凭,甲乙双方(兄弟俩)都拥有各自的一份房产。因甲方多居住在外无人经管,房屋被乙方借住,且于34年前,双方的房子都被乙方拆除重建,甲方也一直未跟乙方交涉过。现甲方子女(原甲方已故多年)要回乡居住,乙方子女(原乙方也已故)不愿出让(有偿)房子和地基。经乡村级多次调解无效,甲方寻求法律援助。     请问,此类纠纷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是否有时效关系?甲方要具备哪些证据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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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SiO6733(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0-09-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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