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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在天津, 律师,您好! 我于2012年6月向原单位提出此致

我在天津, 律师,您好! 我于2012年6月向原单位提出此致 我在天津, 
律师,您好!
我于2012年6月向原单位提出此致,并履行辞职申请程序,但是,因为我在原单位工作中,因工作需要,经常从公司借支用于办公事务,因此,提出辞职后,由于一时半会这些借支没有冲平,原单位以此不予以给我转档案等。
我的疑问是:
1、目前这种情况,我与原单位是否是解除了劳动关系;
2、原单位是否可以以个人在公司财务账目未冲平为理由,扣留我的档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天津)
提问时间:2013-11-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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