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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超期的问题以及诉讼对象的问题

关于诉讼超期的问题以及诉讼对象的问题 帮客户公司垫付了运费,但是当时客户公司A同我合作和业务往来的是A公司法人的儿子汤某,其身份为A公司总经理,并且当时采用的是A公司的出口单据,但是后来因为其受到诈骗,汤某和其父亲分家,但是当时我所开具的货运发票抬头为汤某独自所拥有的B公司,然后B公司也一直没有支付我运费,汤某手签了张我所打印的欠条,落款公司是A公司,未盖公章,
这个欠条上并未写名还款日期,并且落款时间为2011年4月,业务发生期为2010年10月底,请问我现在想追讨我的运费,该找B公司的汤某呢,还是可以直接找A公司? 存在诉讼超期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yodo……(上海)
提问时间:2013-11-1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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