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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棚户区改造问题

林场棚户区改造问题 我县林场棚户区改造向上级申报人数比实际人数多约100人、多建的房屋高价卖与外界人士、中标价是1000多一点、现在我们每户职工交的钱数都在1300、这还不算、还要把车位3---8万卖于职工、并卖于临边没有院子和车位的住户、还要和他们共用一个院子、这样一来他们就占走我们一半的院子和车位、这还叫棚户区吗?这样合法吗?应该去哪个单位反映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春秋雨(河南)
提问时间:2013-11-19 16:0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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