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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2011年新农村低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

2011年新农村低保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 我是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虹南村民(低保),我于2011年5月30 日,在葫芦岛市医院做的单侧股骨头二次置换手术,实际发生医疗费48435.70元,新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14226.11元。虹螺岘镇民政补助3000元,(取款时单子未写补助金额,就叫我签名了),请问虹螺岘民政应该补助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荣秋(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3-11-1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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