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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写了借条未亲自收到钱款,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写了借条未亲自收到钱款,如何处理? 欠条上有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为债权人。

乙为借条上的债务人。借条上乙方写明借款由丙方代收。

丙方收钱后并未将钱款交由乙方,而是挪做他用。有出入打款记录。

甲方收取钱款一直是联系丙,收取了不少利息(高于国家规定之民间借贷利息。)。但,丙方有还款打款记录,但是是打入甲方配偶的帐户,并未写明是用作还取利息。

事前,甲方知晓,实际借款人为丙方,故收款直接联系的丙方。现丙方无力偿还甲方之钱款。

请问,该事件中,乙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如何完全规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choxa(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3-11-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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