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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挪用资金(挪用公款)

挪用资金(挪用公款) 第一次挪用集体资金18万.借给别人.3天内已还清.(集体土地赔偿款发放完毕后剩下的结余.归村集体所有.这个算是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第二次挪用资金23万.借给别人.一个月内已还清.(23万包括以上的18万和5万村里贷款剩余的钱)先是纪委查账.查账期间被检察院带走.所有事实交代.没有狡辩.算是自首.因为检察院是初查阶段.今天2010年9月16号开庭没有判.检察院给的罪名就是以上俩.这个案件被告人会被判什么罪名?大体被判几年?或者可以不可以监外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3837……(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0-09-16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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