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转让费
转让费 我从前任房主手上转了一个店面,当时转让的时候前任房主并没有告知房东规定不得转让,直至房东来签合同我们才知道该店面是不可以转让的,但在房屋还没到期的六月,我们已经将转让费付给了前任房主,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前任房主被告到司法局了,她这样违约将房屋经营权转让给我们,我们现在可以经过法律途径取回转让费吗?我现在该做些什么?需要去司法立案吗?如果房东要来收回房子,我应该要怎么办?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情,我需要些什么证据呢?收据有用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杨晨希(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9-16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