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天然气过户问题请教,谢谢!
可以起诉中介
你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支付费用是户主的义务,由户主的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的违约责任,中介存在过错的可以追究其连带责任。 我的补充: 2013-11-07 11:07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合同约定,让卖家支付燃气费、违约金。中介公司也有责任,可以主张其违约。具体来电或到所里面谈。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中介公司和原房东。程序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既然是上一家租户的原因导致的费用及罚款,原则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应当由出售房屋的人承担责任。
2、可以要求上一家承担责任的。
3、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4、中介公司如果有审查义务未尽到,属于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