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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如果甲乙口头约定: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甲方帮乙方介绍生意,双方口头约定利润分成,结果生意成功后乙方分利润给乙方,是通过通过银行汇给甲方的,可几年后甲乙双方发生矛盾,乙方拿出银行转账凭证要求甲方还此"债务"并完全否认甲方曾在生意上的参与,甲方没有证人及证据可以不承担此债务吗?或者说没有出具欠条的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债务追讨吗?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有个追讨时效?
注:甲乙双方曾经是情人关系,而且甲方曾经是因为乙方对之的感情承诺而感动才开始一起参于并尽力帮助乙方促成生意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燕栖何处(上海)
提问时间:2013-11-07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