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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被老婆情感胁迫写下不利的分手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被老婆情感胁迫写下不利的分手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因为一些误解两人闹矛盾,老婆气得痛不欲生,掉头发,情绪失控,说是要和我分手(因为一些原因我们没有领成结婚证)。 说是我要不和她签订分手协议他就要轻生。为了能让她安心看病,我在她明显有欺诈行为的分手证明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了自己的手印。

    她结婚时拿过我9.6万元的彩礼钱,后来说是要把的房子过户给她才肯领证,房子是按揭贷款房,过户手续费给她7.7万。她在分手证明上写了付给我7.7万元,两人钱财两清,互不相欠。
    
    可她当天下午给我的7.7万元中的5万,是同天上午从我给她的我户名上银行卡上划到她自己帐户上,下午又转到我账户上。还有2万元是几天前在她姑姑家给她的现金。还有7000元是她归还给我的我自己的银行卡。

    现在她有了这封证明后就不接我的电话,失去联络。我会不会就因为一时心软签了她写给我的证明就失去讨回9.6万彩礼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son……(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3-11-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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