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咨询

咨询 双方为农村邻居,事情起因是因为对方在门外用柴烧水,烧熏的厉害,我妈妈随口说了对方几句,引起对方漫骂,双方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对方不知道在哪里碰到引起头部外伤出血,我妈妈下肢关节肿涨,脚板肿涨。然后我方打的120,并在随后由对方亲属报的警。提问: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如何判定?我方需为对方垫付医药费么?双方斗殴引起的轻微伤需要负法律负责么?
(对方除了头部有外伤出血,其它地方都无碍。头部外伤经医生诊治也无碍,但现在对方采用无赖方法,赖在医院不走,称自己伤未愈。)
现对方到处造谣:称我家里人无故殴打对方,并称头上外伤系我方用刀砍伤,造成村里人对我家的一定误解,这种情况我可以追究对方造谣生事罪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sism……(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1-05 21: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