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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双方为农村邻居,事情起因是因为对方在门外用柴烧水,烧熏的厉害,我妈妈随口说了对方几句,引起对方漫骂,双方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对方不知道在哪里碰到引起头部外伤出血,我妈妈下肢关节肿涨,脚板肿涨。然后我方打的120,并在随后由对方亲属报的警。提问: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如何判定?我方需为对方垫付医药费么?双方斗殴引起的轻微伤需要负法律负责么?
(对方除了头部有外伤出血,其它地方都无碍。头部外伤经医生诊治也无碍,但现在对方采用无赖方法,赖在医院不走,称自己伤未愈。)
现对方到处造谣:称我家里人无故殴打对方,并称头上外伤系我方用刀砍伤,造成村里人对我家的一定误解,这种情况我可以追究对方造谣生事罪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sism……(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1-05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