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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初审判决是否合理?

初审判决是否合理? 我哥在2009年3月因乘坐黄X司机的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黄X和我哥都已过身,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为:我哥为副驾乘客,不需承担担事故责任,主要责任在司机,车辆实际支配者为陈某(黄X的老板),车主为李某(陈某老婆)。黄X家人和他老板打官司判定为工伤,我们在追讨赔偿时,初审判决为:xx公司为主要责任赔偿人,车主只是连带责任。保险赔一部分。但是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决书明文写明实际支配是陈某,却在这判决中不需要承担责任。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ole……(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3-11-0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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