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实习生写带教老师意见,如医院将实习生调离是否涉及侵权?
实习生写带教老师意见,如医院将实习生调离是否涉及侵权? 我是一个名医学实习生,10年8月25日到医院骨三科(实际是康复推拿科)实习,实习期间没有得到带教老师任何教导,而且叫我不停帮忙做事。带教老师是科主任,但并不是很忙,而每当他有空时,不会教我任何东西,宁愿去和别人开玩笑或看窗外。我觉得在他眼里我不是学生,而是帮他工作的免费劳动力(医学实习生实习期间无工资,而且要交与医院一定费用)。
我离科日期是9月19日,共八个星期。我决定提前一个星期离科,也就是9月12日,转移到另一个科室。但这事情没有和科教科协商,私自决定,并无任何人知道。一个巧合,科教科知道了我提前离科,要求我去解释。我到科教科将我提前离科的原因说出,后科教科科长要求我写下来,并与骨三科主任协调这件事情。
我于9月15日将科室意见交上,科教科拿我所书意见复印后交到骨三科(我觉得一个中间人不该这么做,这么做只会激化矛盾,即使我说的是实话),骨三科主任(我的带教老师)看后大怒,当即要求科教科调我出医院,但根据医院的规定,即使我旷课三天,也没到达调离的底线,主任便联系其他科室主任,商议整治我,科教科至今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我想问,如果科教科因为这件事强行将我调离医院,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oyon……(广东)
提问时间:2010-09-16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