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我在婚后,在我父母的资助下买房,首付30万!装修!全男方付
这是共同共有的
你好,如果你们当初约好,是父母借给你俩的债务,可以算做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房本上是双方的名字,视为双方共有。
女方同意可以少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给法院提供父母付首付款的证据,向法院提出
证明首付款是你父母借给你们俩人,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并证明装修款为婚前个人财产。
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对方同意少分也可以。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你有时间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所里,我们可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我们在青岛市中院(崂山区山东头)附近办公。 我的补充: 2013-11-05 14:01
这主要看你们现在都有什么证据。
您父母支付的钱,如果他们要索回的,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要返还给您父母,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
搜集你父母出资的证据。
提供证据,才能还款。详情可浏览:青岛离婚律师法律服务网,如需帮助可面谈
如果证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可以认为是对你们双方的赠与,如果主张借贷,应该也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